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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金秀生态环境局在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成功办理一起小型生态环境损害案件。
2023年2月8日,金秀瑶族自治县某农牧有限责任公司猪场排污管道破裂,导致部分未经过无害化处理的污水外溢至污水处理区的应急消纳田地后,通过排水沟溢出下游水沟,流入桐木镇日新屯河段导致少量鱼虾死亡,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磋商现场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和《来宾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确定本次事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为金秀瑶族自治县某农牧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9月12日,金秀局组织召开金秀瑶族自治县某农牧有限责任公司外排未经过无害化处理的污水对桐木河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经过磋商,双方对评估专家出具的评估意见达成一致。

桐木河日新屯河段鱼苗放生现场
2024年12月20日,该公司将680斤价值5440元的鱼苗放生至桐木河日新屯河段,至此,该案件办理结束。
该件生态环境赔偿案件的成功办理,警示企业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维护好生态环境,共同守护金秀的绿水青山。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依法打击非法排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有效防控生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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