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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公布3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具体案例情况如下:
案例一:谢某适违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造成水体污染环境案
一、基本案情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2025年8月25日,来宾市兴宾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来宾东高速出口对面旧砖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场地2号仓库内堆放有一堆表面已经结晶的黑色固体颗粒,经查,该固体颗粒是由谢某适于2025年6月从宁柳小学对面空地转运至该仓库。2025年9月,执法人员对宁柳小学对面空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一堆黑色土堆,特征跟来宾东高速出口对面旧砖厂仓库内黑色固体颗粒相似,属于同一堆物料,是转运之后的余料。鉴定结果显示,该批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经称重计量,谢某适违法倾倒处置的危险废物总共127.7吨。
二、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的规定,其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2025年9月29日,来宾市兴宾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当日立案。
案例二:金秀县桐木镇桂龙建材厂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21日,在金秀县桐木镇桂龙建材厂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来宾市金秀生态环境局委托广西科特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该厂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厂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中颗粒物平均值为87.2mg/m³,超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人工干燥机焙烧)排放限值1.9倍。
2024年11月19日,来宾市金秀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检查该厂自动监控站房时发现该厂于2024年7月底安装有一台CEMS(LV-EM-1000型)在线监测设备,数采仪一台,设备未完成校准、比对、验收工作,未与环保平台联网。
二、查处情况
该厂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厂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罚款100000元。
该厂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的规定,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厂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29684元。
案例三:广西鑫胜兴牛蛙养殖有限公司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案
一、基本案情
2025年5月15日,接到河里镇人民政府上报的问题线索,来宾市合山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到广西鑫胜兴牛蛙养殖有限公司牛蛙养殖项目进行核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牛蛙养殖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兴宾区迁江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区保护范围,于2024年1月开始建设,现场共建有养殖池约100个,沉淀池4个,应急池1个,用地约30亩,项目于2024年4月建成,并于2024年10月进行投苗养殖。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规定,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罚款125200元。该公司已自行拆除并于2025年6月8日完成所有土地复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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