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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规定的倡议书

2026-02-11 16:35     来源:来宾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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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直机关员干部

春节将至,为带头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和环境污染,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文明、安全、低碳、环保的节日氛围,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现向机关党员干部发出倡议如下:

一、带头遵守禁放限放规定。机关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遵守禁放限放相关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禁放区域内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不通过网络平台、微信朋友圈等途径违规购买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展示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二、带头宣传禁放限放要求。机关党员干部要积极做好禁放限放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主动向家属、亲友、邻里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禁放限放规定的重要意义及违规燃放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大家理解、支持并共同遵守禁放限放相关规定。

带头抵制违规燃放行为。机关党员干部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主动维护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对发生在身边的违规燃放行为,主动提醒、坚决制止。若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请第一时间拨打110举报。


附:来宾市禁燃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来宾市禁燃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春节期间,为营造祥和、文明的节日氛围,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污染,使我们生活的家园空气更加清新、环境更加舒适,禁止在城市烟花爆竹禁燃区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时间

禁燃区内全年禁燃,春节期间强化管控。

二、禁止区域

西至华侨大道,东至湘桂铁路,南至天然桥路,北至铁北路,围成的区域内和外延2公里的范围内,包括来华、河西、城东、城北街道所有辖区;城区周边主要村委(村庄)一并列入禁燃范围,包括:桥巩镇葵花村委大正屯;良江镇罗村社区方村、罗村、蒙村、福凌村、桥贵村,吉利新村;城厢镇泗贯社区泗贯村、老岜山村、新岜山村、综合场村、园田村、新马村、老马村、飞凤村、铁桥双马村,莆田村委新龙村等村委(村庄)。

三、处罚规定

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庆典活动未经许可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10。

来宾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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