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就水质快速测定仪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业主单位:来宾市辐射固废化学品管理中心;
(二)项目名称:水质快速测定仪采购;
(三)项目预算:50000元整(含税);
(四)直接报价;
(五)采购内容:采购水质快速测定仪一台,参考型号:DT08 多参数水质快速检测箱。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备与本次采购需求相适应的商品经营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三)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特别说明:
(1)供应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全部货;
(2)有关供应商因违约失信等问题正处于调查期间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如采购人所采购的货物的型号、参数有误或询价公告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供应商应在询价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来宾市辐射固废化学品管理中心提出疑问。
三、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盖公章),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关于本项目的报价文件及服务承诺(须盖公章);
(六)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四、成交规则
最低价成交法
供应商所提交报价应在项目预算内,且报价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超出项目预算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按作废处理。经对报价文件比较,以满足我单位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最后报价出现相同且均最低的,按照服务承诺优劣排序,如最后报价且服务承诺相同的,按照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则按照最低报价顺位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以此类推。
五、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一式2份。于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0月31日上午12时前提交或邮寄至来宾市生态环境局413。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覃松 ,联系电话:0772-6497925
附件:1.采购需求
2.报价单(模板)
来宾市辐射固废化学品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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