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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五)基本情况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成效有待加强,秸秆无序焚烧管控不够到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能力不足,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力度不够,来宾市空气质量未有效改善。截至2023年5月底,来宾市已发生14天污染天气,已用全年可污染天数的58.30%,在全区14个设区市排名末位。
二、整改牵头及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糖业发展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整改情况
(一)开展专项攻坚综合治理
制定印发《来宾市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来污防攻坚〔2023〕18号)、《来宾市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来政办电〔2023〕19号)、《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实施方案》(来环委办发〔2024〕1号)、《2023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等工作文件,推动实施工业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扬尘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整治、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等,环境质量改善取得突破。2023年,来宾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4.8%,同比上升4.4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29.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7%;优良天数比率和PM2.5平均浓度均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目标范围内。城区全年累计发生污染天气19天,同比减少16天,未发生重度污染天气,为近五年唯一一个未发生重度污染的年份。
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制定印发《来宾市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来污防攻坚〔2024〕10号)、《来宾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来政发〔2024〕9号),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协同控制臭氧(O3)污染。2024年,来宾市城区优良天数比率为93.4%,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PM2.5浓度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1%,创2015年以来历史最优水平;优良天数比率和PM2.5平均浓度均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目标范围内。未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稳中有进。
(二)强化秸秆“以禁促用、以用助禁”工作措施
制定印发《来宾市2023-2024年榨季制糖企业包干处理重点管控区蔗叶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来环委办发〔2023〕2号),巩固扩大制糖企业包干处理禁烧重点区域蔗叶试点成效,推动蔗叶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再上新台阶。2023/2024年榨季,全市产生秸秆(甘蔗叶)92.84万吨,“五化”利用总量约78.65万吨,秸秆(甘蔗叶)综合利用率84.72%;来宾湘桂公司、小平阳湘桂公司开展蔗叶粉碎翻埋还田1.5万亩,蔗叶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2023年,新增秸秆(甘蔗叶)焚烧智能化监控点位10个,进一步筑牢禁烧防线,全市全域范围进入全区卫星遥感监控系统发现全域范围秸秆焚烧火点数156个,禁烧区内秸秆焚烧火点数66个,分别较2022年下降69.71%和73.81%。巩固扩大制糖企业包干处理禁烧重点区域蔗叶试点工作获自治区副主席许显辉、眭国华肯定性批示,并在全区2023/2024榨季制糖企业包干处理禁烧重点区域蔗叶试点现场推进会、2024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三)加强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紧盯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严格执行《来宾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来政办发〔2022〕46号)要求,规范启动应急响应,指导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减少本地源排放,力争污染过程“缩时削峰”,2023年,启动应急响应11次;2024年,启动应急响应12次。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60万元,配备大气环境便携执法装备28台(套),有效提升大气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
(四)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
加强在建工地日常巡查力度,围绕工地是否设置封闭围挡施工、施工车辆出入是否冲洗干净、主要进场路面是否硬化、建筑垃圾是否及时清理及是否存在高空抛物、裸土是否覆盖等方面进行巡查,按照“发现一起、整改一起”的原则,对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及时要求工地进行整改,累计下达建筑工程扬尘治理检查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建筑工程扬尘治理检查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在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内,及时通过微信工作群等要求建筑施工工地严格执行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严禁土石方开挖、外墙涂料施工、焚烧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并做好裸土覆盖和喷淋降尘。
四、验收情况
我局通过查阅资料等方式核查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认为各责任单位已落实相应整改措施,验收销号台账完整清晰,达成整改目标。
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2-6497910
来宾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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