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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相关采购制度规定,拟就农业面源项目实施采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及内容
项目名称:来宾市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需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促进流域水质改善为核心,切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提供支撑。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二、询价时间
2025年12月2日至12月8日(五个工作日)。
三、预算金额
叁拾叁万元整(¥330000)。
各服务机构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作无效报价。
四、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要求
(一)服务机构提供的工作实施方案。
(二)服务机构填写《报价单》。
(三)响应文件应包含服务机构具有相关检验检测资质证明、项目技术团队配备、设备设施、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和报价情况(注:以文件密封形式,信封封面应注明服务项目名称、服务方名称)。
(四)服务承诺书(附件4)(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五)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附件5)(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五、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省市有关规定要求;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本项目涉及的监测项目的检测能力,具体监测项目详见附件2。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一)报价响应文件必须字迹清晰,凡因字迹不清晰导致容易引起歧义的;
(二)报价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签章的;
(三)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的;
(五)未实质性响应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的;
(六)经本单位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发现报价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的;
七、询价响应文件送达地点与截止时间
递交报价响应文件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育才路与康平路交叉口来宾市生态环境局6楼(610室),可接受快递报送。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8日18:00时前,逾期不予签收。
八、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见附件3。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韦丽芳。
电 话:0772-6497918。
附件:1.询价报价单
2.监测项目要求
3.来宾市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服务项目询价计分办法
4.服务承诺书
5.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
来宾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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